关于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15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和本市相关通告规定,对下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给予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公告如下:
1.进入住宅小区、工作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乘车卡;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拒绝配合封存和管控要求的。
二是苏州市外来(归国)正规人员、旅行证带星人员和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不落实《要求》(以下简称13号文),不向社区(村)报告,不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或者在家监控时出入各种公共场所,参加聚会活动。
三、不值得合流的工作,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接到疫情防控机构电话后,不立即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不报告相关信息,不按要求配合实施卫生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餐馆、超市、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人员登记、身份验证、体温监测、健康码乘车卡查验的。
5.医疗机构常规收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或违反预检分诊、院感管理等疫情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在被责令关闭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药店违规销售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种药品。
六、不落实主动报告责任,对新冠肺炎病人和患者(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居住史、接触史、行踪等与疫情有关的信息;用人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出租人对承租人,明知是有中高风险区域居住史的人员,但未按规定向社区(村)登记和报告的。
七、棋牌室、麻将室等封闭场所,以及尚超各类娱乐、体育、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等,不符合关闭或关停要求,擅自开业的。
8.餐馆、宾馆、早餐店、面馆、饮品店等餐饮场所违反13号文要求,擅自开设大堂或包厢就餐的;不实行“喜事推迟,丧事从简”;进行非法聚会、聚餐等聚集活动。
9.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者代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核酸检测证书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近期,周边地区疫情呈多点分布态势,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此,提醒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的苏州市居民、企业、个体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区划定和防疫政策,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让我们共同筑起疫情防控的“长城”,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真正对自己、家人和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