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程序
转移包括转入和转出: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当年长宁区教育局转学通知,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学额实际情况,牵头小教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统筹安排转学生;
4.由相关学校或系通知报到学校;
5.小教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的转学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注: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