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处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工作和休息。只在工作日工作。
2.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时-17时。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作息时间的规定。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履行国家公证职能、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则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