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6月24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的产品范围、产品标准要求等各方关注的具体业务规则逐渐清晰。
证监会资料图
暂行规定是明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计划优先安排最近四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基金;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后,拟逐步纳入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内基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风格稳健、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稳健合规的基金。
个人养老基金的产品管理有什么特别之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个人养老基金应当为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份额类别,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该份额类别可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行为。相关的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红利再投资是收益分配的方式;免除限购;免除认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托管费实行一定的费率优惠。
为确保个人养老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满足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不低于200亿元的条件,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不低于50亿元。(记者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