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表示,沪深港通机制自开通以来运行平稳,在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增加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沪深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证监会修订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机制若干规定》(简称《规定》)。
证监会介绍,近年来,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和北向交易权,通过沪深交易所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整体规模并不大,交易金额占北向交易的1%左右。投资人数约170万,但大部分没有实际交易。过去三年,北上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人。这种证券活动不符合沪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而且这些投资者大多开立了内地证券账户,可以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交易方式都存在跨境违法的风险,也给市场留下了很多北向交易的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为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依法加强跨境证券活动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证监会决定修改《规定》,规范内地投资者回报交易,严格监管所谓“假外资”。(吴)据
具体而言,此次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的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地投资者的具体范围。大陆投资者包括“持有mainland China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和在mainland China注册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作出了过渡性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券商不得为内地投资者开通沪深股票通新的交易权限。一年为政策实施之日起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股票的内地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股票投资者可以不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其持有的a股可以继续卖出;没有股票的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由香港券商及时注销。
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证监会就《规定》的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咨询期间,共收到八项建议。这些建议主要集中在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其他操作方面。证监会认真研究了相关建议,吸收了一些合理建议。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不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及两个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吴)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