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2022】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从上海、天津、福建、黑龙江、陕西、吉林、山东、广东、河北、甘肃省来(回)鄂尔多斯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14日内,在上述地区居住过的人员,按照“补满补齐”、“触底存量”的原则(自返回之日起计算),实施14日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内,应当完成3项以上核酸检测。已到达鄂尔多斯市并按市指挥部18号、19号通知采取管控措施的,继续执行原政策。
二。即日起,对从旅行代码标注*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返回鄂尔多斯的人员(含途中)或出现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做好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所有从北京有病例的区返回鄂尔多斯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四。即日起,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包括从鄂尔多斯市外出和返回的人员)严格执行健康码、旅行卡、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进入鄂尔多斯市后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5.鉴于当前形势,请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根据防疫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辖区内嘎查村(社区)和各单位对重点地区生活的群众开展拖洗工作。14天内,已在本地区居住过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饭店)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有效保障疫情期间交通畅通。或往返鄂尔多斯市从事生产、生活及疫情防控物资和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必须全部查验健康码、乘车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司机和乘客必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能IOT技术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长途排队后才能进入货场。
七。市外归国人员(工人、学生)必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归国人员登记申报。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实体、各类场所等。在市区必须使用“鄂尔多斯健康宝”场所注册功能进行注册。
八、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市指挥部原通知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鄂尔多斯市,被感染。
肺炎预防和控制总部
2022年3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吴起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