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李先生向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2022年1月14日,其驾驶的一辆奔驰S450L轿车在路口等红灯时,发动机舱起火。机舱盖冒出白烟,内部有明火燃烧。当地消防部门初步认定,是汽车的“三元催化部件”在高温下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扩大了灾情。
李先生的车出事了。冯摄
李先生说,该车是从销售商“上海星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瀚4S店”)授权的奔驰品牌购买的,刚上路一年多。未安装,未改装,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已投保自燃险。事故发生前一周,该车一直在4S的涉事商店进行保养。事发前三天有冷却剂警报。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多次前往4S商店,但售后人员表示,事故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李先生又两次致电奔驰全国售后投诉服务中心,均未得到回复。
6月24日上午,本报以亲属的身份陪同李先生到涉事的店进行咨询。S店明确表示不可能免费还车,仍按保养方案处理。如果要实行有偿购车置换方案,按照该车型目前的交易市场,要补贴30万左右。当天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对此,多位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法”),该车不符合免费换车条件,但涉案4S店主张的赔偿价格也不合理。
遇到红灯时,发动机舱内出现明火,例如在梅赛德斯-奔驰交叉路口
李先生说,2020年7月28日,他在上海汉店购买了一辆奔驰S450L真藏轿车。裸车合同价115万元,购买后未安装、改装。
2022年1月14日早上8点多,他行驶到上海宝山区太和路附近的同济路路口时发生火灾。据李先生提供的一份2分钟的行车记录显示,当时车在路口等红灯,坐在副驾驶的妻子先问了一句“你身上有没有烧焦的东西?”李先生的回答是“外面的味道。”但他们很快发现,机舱前不断冒出白烟,火苗不断冒出。李先生赶紧让妻子下车,打开机舱盖。船舱里有明火。李先生说,他先用棉衣试图将火扑灭,然后路边的交警向过往车辆借了三瓶灭火器才控制住火势。
奔驰车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证明。图片由李先生提供
根据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2月18日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证明,发动机舱起火原因为“汽车三元催化部件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扩大灾情”。
李先生称,事故发生前,该车已进行了三次保养,均在涉事的店完成。最后一次维护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周。与此同时,该车已被报告维修七次,其中一次是因为冷却功能故障,两次是因为冷却液警报——其中一次发生在火灾前三天。李先生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涉事4S店免费更换或退货,不承担公里数(2.68万公里)的赔偿。
李先生称,事发后,他多次前往上海星艺4S店沟通处理。但对接的售后人员表示,汽车发动机舱起火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只能通过关爱客户的方式提供有偿换车或免费保养。双方无法就这两种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期间,李先生还两次致电奔驰全国售后投诉服务中心,均未得到回复。
涉事4S店:不是汽车质量问题,换车时需要按照市场价再加30万
6月23日,该报致电上海星汉4S店。一位客户关系经理表示,由于高温导致周边可燃物的外因很多,无法直接确定。奔驰厂家提供的质量报告显示,该车没有质量问题。对方说车子正常保养后可以正常投保,费用大概在1万到2万左右,保养后可以正常行驶。
6月24日上午,本报以亲属身份陪同李先生前往涉事的店,两名售后服务经理和店长出面沟通。
S店明确表示仍按保养计划办理,不可能免费更换新车。一位陈姓经理表示,如果因为维修不当出现可燃物,维修完成后第二天就会出现问题。陈经理说,目前车完全可以修好。“修复后仍然可以使用。如果修好后不放心,可以去二手交易市场自己更换。”
另一位姓沈的售后经理表示,这款车型之前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奔驰厂家的技术人员也没有。”他说,三元催化组件用于处理废弃物,可以达到600-700℃的高温,外围组件满足厂家的高温要求。如果李先生不认可厂家的质量报告,可以委托对可燃材料和三元催化部件进行进一步鉴定,或者采取法律行动。
至于之前4S店提出的有偿换车的方案,店长表示,由于之前这个纠纷没有解决,疫情发生后这个车型的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所以不可能像之前所说的补贴10万更换新车。现在需要补贴30万左右,具体金额可以进一步协商。
李先生不同意上述方案,双方当天仍未能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当天中午,该报在4S店地下停车库看到了涉事车辆——发动机护板已被拆除,机舱左侧有明显的高温烘烤痕迹。三元催化组件上方的机舱罩内胆已经烧了一个洞,铝合金表面裸露,周围的内胆也像纸巾一样,一碰就会碎。记者在现场没有闻到异味。
涉及到奔驰的三元催化部件和发动机罩上部的内衬。冯摄
律师:不符合免费换车条件,但换车补偿价格不合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海东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条例》(简称“新三包法”)规定,因质量问题导致车辆自燃的,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制造商应当在三包期内免费修理。
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汽车需要退货的,累计需要修理两次,但故障不能排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即使符合退车条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李先生应当按照车辆补偿系数、车价、行驶里程等因素支付用车补偿费。
如果在这次事故中,李先生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因汽车质量问题受到损害,那么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当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凡认为,根据“新三包法”,从修理报告来看,车辆不符合免费换车的条件。但是,从事故发生后7天的维修来看,涉事的4S店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凡指出,《赔偿费法》中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涉案的4S店铺要求按照市场赔偿30万元是不合理的。
奔驰制造商的检验报告。图片由李先生提供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赔偿费=车价(元)×里程(公里)/1000(公里)× N .赔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补偿系数n不应高于0.5%。
此外,沈海东还表示,如果车辆存在设计、制造原因导致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普遍缺陷,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应当立即全部召回。
4S店一直说奔驰厂家提供的质量报告显示该车没有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