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记者曾野见习记者刘彦君
2022年,是张刚在监狱自学法律的第十个年头。
十年前,2012年1月19日凌晨,甘肃兰州,某酒店门口,七个年轻人偶然相遇。张刚就是其中之一。其同伴何某与在此停车的曲某某等5人发生打斗。期间,张刚先用匕首刺中对方后,被翟某某等5人持刀追赶。逃跑途中,张刚捡起对方扔出的刀,将对方5人中的常某杀死。经过兰州中院的审理和再审,以及甘肃省高院的再审,张刚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10年后,张刚诉称,自己在被追赶时捡起了追赶者扔出的刀,“杀死”对方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理应“无罪”。
目前,张刚上诉案有了新进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回复称,已收到张刚案件补充材料。“经审查,从现有材料来看,我院依法予以受理。”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回复
两到五个“打架”
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刑一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刑一31号刑事裁定书、甘肃省高院(2014)甘刑三段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张刚涉案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凌晨1时,事发后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街头斗殴。
当时张刚和何都喝醉了,两人到了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南街金田酒店门口。曲某明等人开车来到这里准备停车。因双方为避让车辆发生争执,张刚用匕首刺向柴某臀部,致柴某轻伤。张刚、何某分别持匕首追砍柴某、常某。被害人常某与被告人曲某明、柴某石、刘、李某生持砍刀、石块追砍张刚、何某。打人后,曲某明将砍刀扔向张刚。张刚拿起砍刀转身与常等人对峙,随后殴打对方。他逃离了现场。打斗中,张刚持刀刺向常颈部,致其右侧颈总动脉破裂出血死亡。期间,张刚也被对方打成轻伤。
法医鉴定:常死亡前被他人用单刃扁刺器刺至右侧颈总动脉,致大量失血;张刚的伤是轻伤;柴的伤是轻伤。
争议示意图
涉嫌故意伤害
六个人被审判,一个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后,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张刚与何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又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此,张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中,曲某明、柴某石、刘、李某生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量刑来看,翟某明、李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柴某石、刘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后,张刚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发回重审,甘肃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在前述庭审中,张刚军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前述法院均表示不予采纳。
酒店门口的犯罪现场。
连续投诉10年:
“自始至终处于防御状态”
面对这样的判决,张刚及其亲属不服,继续提出申诉。到2022年,张刚已经服刑十年,他的申诉还在进行。在此期间,张刚不仅数次放弃减刑,还在小学文化的基础上自学法律,对刑法前沿动态了解很多,甚至独立撰写文章。
张刚认为自己与对方是陌生人,无仇无仇,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案发前在回家的路上正常行走,没有任何过错。对他来说,案件属于紧急情况,没有伤害对方的意思。同时,他认为自己“自始至终处于防御状态”。
十年来,监狱管教也被它感动,帮忙联系大案的刑辩团队为它申诉。法学教授、著名律师徐新在接到张刚的请求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定律师肖志娥、助理李代理上诉。
上诉代理人:
法律能为“对错”行为提供支持吗?
五个人持刀追,张刚如何选择?法律能为“对错”行为提供支持吗?
“面对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事件,张刚进行了反击,并杀死了砍人的常。他的行为属于‘法律不能向违法屈服’的正当防卫。”张刚的上诉代理人认为,本案双方的冲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张第一阶段无罪,第二阶段正当防卫。如果从全案来看,张刚也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自我挑衅。甘肃高院在张刚被5人砍死并拿起刀后,认定其为“互相斗殴”,明显违背了常识和常理。
“关键证人王某某证实,看见4个人拿着长刀追张。张逃到中央市场一分多钟后又返回。他被四个人包围了。第五个人把刀扔给张,然后用石头扔。其中,常砍得最凶。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张和常是相互争斗的。”据投诉人分析,冲突发生后,张刚和何某说“我们没什么事,都各奔东西了。”但那5名男子还是拿着长刀追着张跑,显然没有那么暴力。为了防止自己受到对方的非法侵害,张刚的反杀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涉案当事人张刚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进展:
甘肃省检察院已受理张刚的上诉
在刑事起诉状中,张刚及其上诉代理人提交了起诉状和裁判文书等材料,请求对张刚故意伤害案进行复核,并向甘肃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以改变张刚的无罪。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回复:“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我院依法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