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延长春节留杭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杭州延长春节期间在杭住宿电子券使用期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帮企业开好门”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延长在杭务工人员春节消费券使用期限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1.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由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2月15日0: 00至2月16日24: 00,因技术处理暂停优惠券的查询和使用。2月17日零时起再次使用,用户可在中国银联快通APP“我的-奖励”中查询优惠券延期。)
二是将原2月15日参与“元宵大奖”的资格要求由“2月14日前使用全部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抵扣券”。彩票的其他安排保持不变。
三。已领取代金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其他城市集中隔离的,不需要退还代金券,回杭州后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关于使用规则
1.每张抵扣券25元,每消费满50元一张,允许叠加。
2.现金券(红包)面额从5元到500元不等,使用无门槛。
3.单笔消费,抵扣券和现金券(红包)不能叠加。网上消费时,如果同时满足使用抵扣券和现金券(红包)的条件,则先使用抵扣券。如果用户需要先使用现金券(红包),需要进入“我的——奖励我的红包”,点击“立即支付”。
4.使用现金券(红包)进行消费时,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应大于等于0.01元。
5.网上支付时,可以在优惠信息页面选择优先使用抵扣券或现金券(红包)。
6.全额返还使用扣款凭证的订单时,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将返还到用户原支付卡中,次日返还扣款凭证;
部分返还的情况下,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将返还到用户原支付卡中,扣款凭证不予返还。
7.如果使用现金券(红包)的订单被退回,仍然有效的现金券(红包)可以再次使用,退回的现金券(红包)有效期不变。
如果返还时现金券(红包)超过有效期,则不能再次使用。部分返还的,按比例返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
8.更多详情请参考中国银联快通APP“春节期间在杭外员工电子券”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