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微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烈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重、学习英雄烈士,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让红色血脉和革命精神代代相传。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青联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基地),倡导入队、入团,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成人礼。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纪念活动深度融合,与周边大学、中学、小学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机制。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教育,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座等志愿服务纳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雄精神研究宣传。推进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动员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年研究人员从事英雄精神志愿研究,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雄讲解活动。
《意见》强调,要深化英雄精神教育进学校、进社区实践活动。结合九年级等地的乡土历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雄”。推进缅怀英烈进社区活动,鼓励青少年开展读烈士来信、讲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士等活动,经常为烈士家属提供志愿服务,支持所在社区的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进“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阅兵、大比武等大型活动的必要环节。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爱,建立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观军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训机制,确保每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中小学校要把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掌握在校烈士子女的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情况,落实烈士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烈士子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学校要主动对接烈士子女入学,给予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为在校烈士子女设立专项奖学金。高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进,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表彰纪念司负责人就《关于利用好烈士表彰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答记者问[S2/]
印发《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传承英雄精神和红色基因,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就《意见》相关问题采访了退役军人事务部表彰纪念司负责人。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褒扬烈士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利用好烈士红色资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关于加强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关爱烈士、弘扬英雄精神的任务。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工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共同研究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政策措施,联合印发了《意见》。主要措施是:
一是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将烈士纪念设施建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基地和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基地),提倡入队、入团,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成人礼。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英雄献花、清明节祭祀英雄、开学教育、队日等活动。,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活动的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学、中学、小学的共建机制,支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党员干部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大力从大中学生中吸收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担任义务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教育,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地思政课,将大学生参与英雄讲解等志愿服务纳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二是有助于英雄精神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讲解水平。推进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参观、志愿讲解附近烈士纪念设施。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动员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年研究人员从事英雄精神志愿研究,帮助收集保护英雄遗物、家书和史料,编制完善烈士名录,参与活着的英雄和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项目,深入挖掘英雄事迹,丰富英雄精神内涵。充实讲解力量,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雄讲解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他们创新讲解方式,依托新媒体等平台,扩大英雄精神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三,深化英雄精神教育进学校、进社区的实践。在少先队活动课中,把英雄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九年级乡土历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雄”。在社区向英烈实践致敬,把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共青团和少先队校外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关心、慰问、帮助烈士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读烈士来信、讲红色经典故事等活动, 向身边的烈士致敬,并经常为烈士家属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士担任所在社区的少先队辅导员。 积极推进“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阅兵、大比武等大型活动的必要环节,利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充分发挥相关主题夏令营、度假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对烈士英烈的宣传作用。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这些政策措施是从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参与表彰烈士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表彰烈士活动的经验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意见》总结推广了将烈士褒扬工作融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了英雄精神,培育了尊崇英烈的社会风尚,对于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2.问:此次出台的《意见》采取哪些措施关爱在校烈士子女?
答:烈士子女在校不仅是光荣的烈士,也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受众。《意见》特别强调,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爱,就是要传递党和政府对烈士的尊重和对家属的关爱,关心和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全面成长成才,让广大青少年从同龄人中学习烈士家风,更加生动深入地学习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主要措施是:
一是为烈士子女搭建社交活动平台。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观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采取定期红色游学和定期纪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学校团委和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应当积极搭建社会活动平台,鼓励烈士子女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全面支持烈士子女在学校的学业和专业发展。中小学校要把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准确掌握在校烈士子女的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情况,关注在校烈士子女的思想心理状况,落实烈士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中小学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与学校烈士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高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进,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三是为烈士子女在校学习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学校要主动对接烈士子女入学,给予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捐赠设立在校烈士子女专项奖学金。高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子女在校就读。
3.问:退役军人事务部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意见》的落实?
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团委、青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共同研究推进利用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增强宣传教育功能,积极与教育部门、团委、青工委对接,为青少年开展纪念活动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坚实保障。《意见》印发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地方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让青少年感受到更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让在校烈士子女感受到更多的荣誉和尊重。
编辑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