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一、缴存开户:“中心”审核单位缴存开户所需资料后,为其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资料提交:由缴存单位将相关业务资料及相关表格、账册连同转账支票一并提交至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审核数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提交的相关业务报表和支票进行审核。
4.办理缴存:核实无误后,在转账支票上签字,为单位打印省级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据,在业务清单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归集专用章和经办人、审核人姓名,连同打印的专用收据一并交回缴存单位。
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月)计算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自每年7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金[2016]2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费是职工月缴费和单位月缴费之和。职工月缴存额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存款期限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并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迟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息。目前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中心”发放联名卡和对账单,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员工可以刷卡或拨打12329查询账户的存取款和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