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公积金个人房贷贴息办理公告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即日起开始为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办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折扣对象
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2.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
3.借款人2018年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4.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不存在逾期现象。
三。折扣期
优惠期为2018年(以实际扣款日为准)。
四。提交信息
1.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待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关系的;
3、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待证》;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并分别保存两份复印件。
五.处理地点
借款人所购住房在石家庄主城区的,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个贷中心(桥西区新市北路360-1号)申请;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县(市、区)的,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