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住房支出。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的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和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道、非经营性停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设备、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