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黄菁2022-08-27  10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识》(GB/T19095-2019)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要求,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具体内容,为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和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

一、垃圾分类标准

天津对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类”标准,即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生活垃圾“四类”标志

为方便市民按标志类别投放生活垃圾,标志的配色应与周围环境和应用对象相协调,基色和图形符号应有足够的对比度,以保证图形标志的清晰醒目。

2.生活垃圾分类放入容器。

厨余垃圾容器一般是绿色的;可回收容器一般为蓝色;有害废物容器一般为红色;其他垃圾容器一般都是黑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配色应与标识配色一致,有利于公众了解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的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的准确性。

二。垃圾分类和运送要求

1.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是指易腐、有机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餐厨垃圾,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产生的其他餐厨垃圾。包括食物垃圾、剩饭剩菜、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餐厨垃圾在产生时应与其他种类的垃圾分开收集,并在投入使用前尽可能排干;有包装材料的餐厨垃圾,应在去除包装材料后,分类放入相应的其他废弃物容器中;装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在放入时应取出。

2.可回收:可回收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可回收材料应保持清洁和干燥,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三维包要用空内容清洗;清洗后要把它们压平放进去。废玻璃制品要小心处理,有尖角的要包好放进去。

3.有害废物: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具、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农药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材料等。

放置分类有害废物时,应小心谨慎;有害废弃物,如废灯等易损坏的物品,在交付前应联合包装或包扎;废弃药品应与包装放在一起;压力相等的农药罐容器应排放空内容物;当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废弃物,且没有找到相应的容器时,应将其带到有害废弃物投放点进行适当投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应放入其他垃圾容器内,保持整洁无污渍。

三。设置垃圾分类和投放容器的规范

(1)居民社区

按照“四类”要求,小区居民要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原则上小区每35户配备240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容器。每个有害废弃物小区至少放置一个容器,且放置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入口、出口等)。).配备智能回收设备的小区,可以根据小区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配备可回收容器。

鼓励居民社区推行“拆桶建翼”和“集中分类投放+定点引导”模式,培养居民形成定点投放习惯,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垃圾收运效率。

(2)单位

1.按照“四分类”的要求,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2.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容器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餐厨垃圾产生量设定,以“不满意”为标准。原则上每100人配置一个240升的垃圾容器,不满者配置一个桶。

3.办公区的垃圾容器应在每层至少配备一个容器,用于存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应设置在便于投递、收集和运输的位置。

(3)公共区域

1.公共区域(公园、公交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一般应配备两种容器,用于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等垃圾容器数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增设临时分类垃圾容器。在明显位置设置至少一个有害废弃物投放容器。如果有配套的集中餐饮服务,还应设置餐厨垃圾容器。

2.宾馆、饭店、餐厅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四类容器。

3.农贸市场应配备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容器,其数量根据农贸市场规模和实际需求配备,并应设置在方便商户投放和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

居民、单位、公共区域应当按照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投递和收集,投递容器的数量和容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所有室外分类垃圾容器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容器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桶体和桶盖完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垃圾分类“四分类”标准实施分类收运,严禁“混装混运”。

1.厨房垃圾

餐厨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应本着方便、经济、适用的原则。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通过物理手段将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实现无害化处理。

2.可回收材料

各街道要设立固定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各区要设立区域分拣中心,构建回收收运体系。可通过自行交易、上门预约等方式回收,再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专用运输车辆收集运输至分拣中心进行分拣包装。

3.有害废物

各区应设立有害废弃物收集点,收集的有害废弃物交由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理。应根据有害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约定收集和运输频率。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收集运输。收集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运送至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点和处置利用需要进行调整。以后会根据垃圾分类的进度和市民的意见逐步更新。

本目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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