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生儿参保及医保报销指南
昆明新生儿保险指南
一、保险须知
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出生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在出生当年随父母一方享受城乡居民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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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昆明户籍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昆明户籍新生儿参加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每年下半年开始,第二年的医保费用当年支付。新生儿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监护人先现金支付,并保留住院相关单据。下半年开始缴费后,在新生儿达到一周岁之前,监护人需要帮助孩子缴纳医保费用。次年1月1日医疗保险生效后,持相关资料到保险所属的医保局(分中心)报销一岁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昆明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详见保险公司所属医保局(分中心):
1、《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告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异地费用请注明住院地址。
2.新生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昆明本地银行卡(同页复印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其他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和新生儿页打印在同一页)
5.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6.诊断证明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7.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