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周艺博]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我国首部体育法自1995年出台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原有的54条规定扩大到122条,设立了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监督管理专章。此外,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加强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
此外,新修订的《体育法》还首次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纳入立法。同时也明确,任何国家、地区和组织在国际体育中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都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截图
1995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体育法,结束了体育立法空的历史。
2009年和2016年,《体育法》进行了两次小的修改,主要是删除了过时的规定和调整了措辞。2018年9月,《体育法》修订被列入第十三届NPC常委会立法计划。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审议。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审议。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介绍《体育法》修订内容时指出,体育事关国家形象,体育精神彰显国家面貌。这次《体育法》修改,特别注重总结和体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激发人民群众昂扬向上的持续奋斗热情。
据国茂介绍,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增加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的规定,这是首次从法律上阐明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为人类文明进步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力量的国家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体育法》中有两处提及“国际体育”:一是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规则制定;二是针对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对外体育交流,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对外体育交流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全国性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规则的制定。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体育法》还强调为重点人群参加体育活动提供特殊保障,包括规定国家采取财政支持和帮助建设体育设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体育事业,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优惠。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
在学校体育方面,要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将在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
在运动员权利方面,强调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国茂说,体育法修改的另一个亮点是成功举办了北京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
国茂说,“绿色、共享、开放、诚信”的理念和举办奥运会“简单、安全、精彩”要求的生动实践,以及在申办、筹办和举办过程中形成的“顾全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会精神,为这次体育法修改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成果。
“精彩的赛事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健身的热情。社会各界对这次《体育法》的修改也非常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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