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缴费工资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或薪金总额的月平均工资(年缴费工资总额÷12)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50.54元(5688.17元× 80%)的,核定缴费基数为4550.54元;
2.月缴费工资高于4550.54元,但低于17064.51元(5688.17元× 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3.月缴费工资高于17064.51元的,按照17064.51元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凡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5688.17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