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核定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审批方式的相关要求
(一)审批方式
2019年12月已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上年度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预核定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今年将增加一个最低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
注:预核准后,参保人缴费前可通过“青城智慧社”手机app、呼和浩特市人社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12333咨询服务热线、自助一体机、各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可选变更)
参保人不改变缴费档次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直接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缴纳。付款前请仔细核对付款等级和付款金额。
以下五类人员需要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处生成审核通过的缴费信息:
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3.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仅限所属办事处);
4.离职后需要续签的人员;
5.破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2019年12月前未获批人员)。
(二)核准的付款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
2.今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