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发布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学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外防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更好地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兵”作用,在常态化条件下扎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条块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定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各街道履行防控属地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药店履行主体责任。购买药品的个人应当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和公民义务。
二。药品采购人在采购解热、镇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和药品实际使用人信息,不得谎报、填报、编造个人信息(包括单位、地址信息等。).对不主动申报、隐瞒不报、虚报个人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药品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核对“四类”药品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和实际居住地址,确保药品购买者及时上传药品购买信息。对未按规定认真核实上报信息、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厦门市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