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法蓝改价格[2021]431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销售价格=当前气源分类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配气价格。
(1)逐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米调整为1.76元/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米调整为2.11元/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米调整为2.64元/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不含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0元/米调整为2.17元/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米调整为2.46元/米。
二。其他事项
(1)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调价后,普通居民用气:第一档由360m /年调整为420m /年;第二步用气量为420-480立方米/年;第三阶段用气量大于480米/年(含480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段用气量由2400米/年调整为2700米/年;第二步用气量为2700-3000米/年;第三阶段用气量大于3000米/年(含3000米)。
(二)落实非居民用户的居民用气价格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基础上提高0.05元至1.81元/米。
(3)贫困残疾人家庭燃气消费政策。继续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用气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贫困残疾人家庭赠送9600万户燃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挂钩工作,不得截留或捂盘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和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仪表读数为准。
兰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