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一、全额热费
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二。基本供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区域热价×基本热价换算率×供暖月数
住宅集中供热基本供热价格为5.00元/月m2× 30 %× 5个月=7.5元/m2(注:30 %为基本供热价格换算比例)。
三。测量热费
热计量费=计量热价×用户热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调节系数
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换算比)]×供暖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
1.住宅实测热价为47.43元/吉焦;
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实测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建筑、车间、礼堂的实测热价为87.28元/吉焦。
四。基本热价与热调节系数的换算比例
基本热价换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便于实践中热计量的计算和操作,热调节系数统一确定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