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四川省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高峰时间:
11:00-12:00、14:00-21:00
平面段:
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期:
23:00-次日7:00
通知很明确
高峰电价在持平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期电价比平坦期低60%;高峰-平谷差价比为1.6:1:0.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对电力变压器容量为315 kVA及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50 kVA及以上专用变压器和50 kW及以上公用变压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的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的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共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量选择是否实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模式后,一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