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通知》
6月2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通知》(豫人社〔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切实维护高温炎热天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89号)的规定, 并按照《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郑宇办明电〔202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主要涉及高温津贴、作息时间、工伤待遇等劳动者权益。同时对地方工作重点落实和信息报送提出要求。
(1)调整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工作条件,合理调整劳动者的作息制度。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紧急处理外,应当采取轮换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3)劳动者享有与工伤有关的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按照有关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4)明确工作重点。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监督和落实,特别要关注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针对户外作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人等重点人群。监督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创新功能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要求用人单位调整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避免中暑,保障劳动者健康,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对因高温作业或炎热天气作业中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结合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并参照其他省市的标准,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