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89号)和《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郑宇办明电〔2022〕19号)要求,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而不是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种有价证券。
二。调整作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气象台发布的当日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工作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紧急处理外,应当采取倒班作业、错峰作业、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按照有关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重点保护。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监督和落实,特别关注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快递员、送餐员、户外作业环卫工人等重点人群。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发放和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人社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高温炎热天气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作为开展“能力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人社部门其他重点工作。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高温引发的突发事件要快速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