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0号)
8月30日,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2021年第10号),内容如下:
为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荆门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交通管制措施。保留中心城区三环内荆门南收费站、荆门收费站卫生监测点,其他卫生监测点全部撤除。东宝区、漳河新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交界处的其他道路上设置的硬质隔离设施应当拆除。市中心解除管制社区的人离开京扫码,带体温出行,不再出示就医、上学证明、社区证明。
二。有序恢复交通运行。中心城区出租车、共享电单车恢复运营。市中心主次干道公交线路有序恢复,载客量受限(限值50%以下)。乘客扫码戴口罩乘车。荆门中心城区汽车客运恢复运营。城区客运班线(团林铺镇车票禁行)和农村客运(不含团林铺镇)有序恢复,限制载客量(低于限值50%)。乘客扫码、测体温、戴口罩,乘坐实名制公交车。具体开通线路以市公交集团、客运企业、客运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检查进出荆门火车站旅客健康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有序恢复商业秩序。已解除封闭管制管理区域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饭店(餐馆除外)、宾馆、景区(含露天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序经营,提倡非现金支付。卫生、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药店和诊所的监管,严格执行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1年8月31日零时起执行。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