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标准的80%确定;
●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标准的50%确定。
●失业救济金将最多支付6个月。
注: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失业登记,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申领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年3月至文件出台之日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