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厨余垃圾该怎么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近日,天津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与农村委、市公安局制定了《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明确表示: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产生量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容器醒目位置张贴专用标识,指定固定区域单独存放,并做好日常维护、清洁、更换或补充,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定时、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餐厨垃圾应当密闭运输,并在收集车外侧张贴专用标识。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实行送达确认制度。
在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
(四)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
(五)未经许可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肥料、饲料,或者销售、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的肥料、饲料的;
(六)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生产的油脂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
(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利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