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江办好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浙江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助力打造“浙江好教育”名片,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应当在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户型、租金和租赁补贴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二、支持保障性租赁房的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面向三孩家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
第三,支持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鼓励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个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0%确定。对于三个孩子的家庭申请贷款,他们将不会被列入轮候名单,并会得到优先考虑。适当提高三孩家庭免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可结合当地实际提高50%。
第五,优化住房产品供给。在住房市场供给侧,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开发过程中创新和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限购政策。
不及物动词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修订旧居住区改造技术导则,细化补充无障碍、适老、托幼设施。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将“为3岁以下婴幼儿建设托养机构和社区托养站,要求设施齐全,安全监控设备全覆盖”作为约束性指标;作为引导性指标,“通过公办民办、单位办托幼、托幼一体化等方式组织托幼机构,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全覆盖,探索以家庭为基础的共享托幼等新模式,依托‘浙江好教育’数字化平台,搭建社区托幼掌上服务平台,提供托幼课程”。依托数字社会和浙江未来社区在线,加速“浙江好教育”场景在未来社区的应用。
七、创新和完善标准规范。针对改建托幼机构达不到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会同卫生、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托幼机构改建技术导则。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问题。将主要解决,明确托幼机构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用房合建的规定,提出消防设施配置要求、户外活动要求和安全疏散强制性措施。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