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标准是什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分级是什么,然后,我们会根据受伤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级,这样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今天,边肖,我将就上述问题与你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不同,需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估。但伤残评定不是随随便便的,要遵守相应的原则。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原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过治疗,临床效果已经稳定的,即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评估原则:
现实的评估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损伤因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为基础,综合分析、综合评价的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为依据。如果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估依据,则应以损伤发生时的损伤为基础,辅以损伤的后果或结局进行评估。
2.如果外貌或器官(大脑、听觉器官、视觉器官等)的损伤。)或肢体功能作为评价依据,应以损伤的结果或结局作为评价的主要因素,辅以当时的损伤,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认真分析伤残与意外伤害的关系。
1.仔细分析交通事故致残与致伤的因果关系。
2.在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时,应当排除其原有的损伤和疾病进行评定。
对于交通事故伤害与既往伤病并存的情况,应综合分析伤害在造成现有后果中的作用,将伤害在造成现有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无作用,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3.对于对称器官,肢体一侧的健康器官与对侧的不健康器官共存,另一侧的健康器官受损。进行伤残评定时,应说明由此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加重,与既有健康器官又有一侧肢体相比,损害程度相对加重。当一侧不健康器官受损时,在评估其损害程度时,应说明由此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加重,且损害程度相对小于一侧既有健康器官又有肢体;如果器官和四肢同时受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评估和解释。
三、对于2级以上(种类)的工伤,应单独评定伤残程度。
受伤人员符合两个及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写明各地方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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