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163号
公安部发布的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车牌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并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对交通违法记分进行了调整。对比《2016版》交通违法行为及记分情况,2022版共有50起交通违法记分,其中7起记12分,7起记9分,11起记6分,15起记3分,10起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9分,删除违法行为2分。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重点都在这里私家车
扣点减少
01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机动车的(12分减为9分
0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6分减为3分)
03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3分减为1分)
0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新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以上或者死亡,但不构成犯罪的逃逸(12分)
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后逃逸(6分)
05 旧:
新增: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9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3分)
06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3分)
新增: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1分)
扣点增加
01驾驶机动车时,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通过道路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将升级为3分)
02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分将升级为3分)
条款变更
01旧:驾驶机动车倒车、倒车、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12分)
●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2分)
02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03老: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6分)
● 新增: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但不足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人数50%但不足100%
0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或者7座以上客运班车 (3分)
05 旧:驾驶机动车未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新增: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3分)
06 老: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1分)
07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2分)
● 新增: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1分)
08 旧: [1分]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
● 新增: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掉头的(1分)
添加了条款
01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的(12分)
02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9分)
子句已删除
01 旧: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02 旧:以隐瞒或者欺骗手段补办机动车驾驶证的。
03 旧: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04 旧: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05 旧: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