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医保参保条件
一、员工医疗保险
1.呼和浩特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组织业主和职工,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中央直属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在呼和浩特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疗保险
1、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及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儿童。
中小学、幼儿园是指经教育、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和技工学校。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和研究生。
3.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正常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4.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城乡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居民和享受低保的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
(三)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因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剩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