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贵安实施的奖励项目(八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20分。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考生,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驻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5分。
(三)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受到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0分。
(4)上述规定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的考生加5分。
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加分参照军人子女。
(5)归侨学生考生、国内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考生、台湾同胞子女考生,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
(七)贵阳市贵安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女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
(八)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称号的考生,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其子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加5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实行分地区加分
(一)ⅰ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除少数民族乡镇以外的所有地区;
(二)二类地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安新区除少数民族乡以外的所有地区;
(3)三类地区:贵阳贵安18个少数民族乡。
三。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逐渐减少
(1)2022-2023年,在一类地区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3分;从2024年开始,该地区将取消本项目加分。
(2)2022-2023年,在二类地区参加中考且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分;2024-2025年参加本地区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分;从2026年开始,该地区将取消项目加分。
(3)2022年起,对在三类地区参加中考且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四。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S2/]
初中阶段,考生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实际就读地在贵阳市贵安加分地区的,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实际就读地中少数民族加分最低分值给予加分;户籍、学校所在地和实际就读地不在贵阳市贵安加分地区的初中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V、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加分
2022年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农业户口,且在贵阳贵安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贵阳市贵安户籍独生子女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不享受本项目加分。
六。上述奖励政策的实施时间 自2022年中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