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
(1)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高考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并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考试院官网公布)。
(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生(每个专业)。
(4)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高校,经身份证识别验证后参加专业统一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核实本市(州)考生报名信息,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省考试院。
二。专业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成绩
美术:素描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课240分。主修科目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的考生,只能选择这三个科目中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专业科目为少数民族特色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考试外,还可以在三个专业科目中的一个科目(不再有视唱练耳)加试。(少数民族特色合格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统考成绩使用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想填报其他音乐专业,可以相应地选择声乐演唱、器乐表演、作曲中的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体能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自备稿件和指定稿件阅读100分,即兴评论100分,形象与才艺展示100分。
表演:朗诵和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和特长展示90分。
影视编导:朗诵和命题评书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电视编导:面试150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100分,回答评委提问50分),笔试150分(电视栏目创意与策划)。
书法: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
戏剧文学:面试100分(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笔试200分(故事写作80分,影视作品评审120分)。
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面试200分(外貌70分,专业基础60分,文化素养40分,才艺展示30分),水平测试100分(英语听力30分,普通话70分)。
在省外参加高考的考生,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需要参加省统考并通过。统考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的年度省统考简章。
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报名,在紧急情况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防疫的具体要求,请关注贵州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各考点高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保障考生、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专业统考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我省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
为确保命题、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应严格按照全国高考有关考试规定和办法进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书法统一考试命题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一考试命题在省考试院指导下由各考试高校组织实施。
(4)评价者的选择和任命。
省考试院将取消高校推荐的人员担任省统考评卷工作人员的资格。如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省考试院将向所属高校通报违规违纪情况,由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个别艺术类专业考官人数不足,需要外聘。聘用人员须符合选调考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报省级招生考试院备案。
(5)阅卷工作要公平公正。
艺术类专业的阅卷工作要“先分等级,后细化分数”。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原则上由5名专业能力强的教师组成的测评小组进行测评,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独立评审和评价,最后的结果要综合评价。并且考试阅卷必须全程监控拍照,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试卷(含录像)必须密封保存4年。
(六)考点高校应在统一专业考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由同一学校招生监管部门监督刻制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省级招生考试院原则上在2022年1月底划定艺术类所有统考专业类别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统计等信息(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原则上在2022年5月公布)。考生可登录省级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统考成绩。
(七)省内艺术招生院校不得组织校考。
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我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类型、招生专业、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目、录取原则等。省内高校招生章程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21年12月21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八)省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报送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备案的考生,相关院校资格不予承认。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普通文化考试。艺术(文科)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和文科,艺术(理科)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和理科。
四。主导原则
(一)专业线
1.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最低合格要求为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其中两门各不低于60分。
2.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书法、表演与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省统考合格本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招生人数的4倍;省外本科院校考试要求省统考专业合格的,省统考专业最低合格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80分。
3.音乐舞蹈:原则上本科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人数的4倍。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在现行地方(学校)指定文化成绩录取标准的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相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各艺术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和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各艺术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书法、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类专业: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二本线80%的比例确定。
2.音乐、表演: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二本线75%的比例确定。
3.舞蹈: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和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二本线70%的比例确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和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
美术和书法包括美术、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艺术和技术等。音乐表演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等专业;舞蹈包括舞蹈、舞蹈表演、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包括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3)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自行抽取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在录取前报省级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拟录取艺术类高职(初级)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我省指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V .志愿填写
(1)文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2022年贵州省高考招生目录公布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及当年所报高校的招生章程,认真、准确填报志愿。
(2)艺术梯度志愿设置2所院校,平行志愿设置8所院校(专业)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批次以2022年贵州省高考专业目录为准。志愿填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参见《贵州省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规定》。
(3)参加过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全省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相应专业,也可利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填报已录取的省外院校和专业。
通过音乐专业(少数民族特色)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声乐演唱、器乐表演、作曲其中一项合格的,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专业的相应专业。
(四)高考成绩在省外的考生,按省外高考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统考的,参加省统考并通过,不涉及省统考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5)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除提前批外,还可填报其他批次高校的文史类和理工科志愿;不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各批次院校的文史类和理工科志愿。
(6)报考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学校招生规定,充分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失误未被学校录取或退学,后果自负。
六。申请入学
(一)备案原则
1.梯度自愿备案原则:
设置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和使用学校考试成绩的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中,由省考试院按志愿全部投档或按高校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的填报原则:
采取“多类填报、排名第一、随志愿、一轮投档”的方式,即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和高职院校(学院),由省考试院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相同(艺术类原则上在投档时,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3.在我省没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
2022年考生填报志愿后的次日,省招生考试院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高考机构。第一志愿高考院校按照提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省级招生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按照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
(二)录取批次
按以下顺序设置三个录取批次: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以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
2.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本科院校凭统考成绩录取);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三)准入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其余问题由招生院校处理”的原则进行。
2.高校可按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录取先进考生,即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先进考生中,
一是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高校要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写入学校的招生章程,在我省备案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4.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非法处理
美术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规章制度的,也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严肃处理。
八。相关注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