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垃圾分类什么时候执行?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餐厨垃圾,是指含有有机物的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餐厨垃圾,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产生的其他餐厨垃圾;
(2)可回收物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三)有害废物,是指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具、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农药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材料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以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