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停车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车辆因滞留被警方控制。在拘留期间,他们需要支付一定的停车费。很多人也很好奇这笔停车费的承担,想知道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事故停车费谁来承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处理事故发生的停车费属于被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在生活中,当事人往往疏于了解和掌握法律,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保管费转嫁给责任方或当事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权或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机关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部门有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吗?事故发生后需要多长时间取回汽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暂扣事故车辆。
声明: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应当在完成对被扣留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后5日内,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5日内,及时告知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人,否则属于非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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