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示(3月10日)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办公室紧急提示
3月9日11时,西宁新增一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者。为全面落实“国防进口”措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示如下:
一、自觉报名。请以下人员第一时间积极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
1.自3月6日(含3月6日)起,与西宁市核酸阳性人群有过相同乘车、接触史或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
2.所有外省归国人员,特别是2月19日(含)起在陕西Xi安、2月20日(含)起在甘肃兰州居住的人员。
3.最近14天内曾在国内疫区、边境口岸城市居住过,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偶遇,健康码异常,旅行码中有“*”的人员。
二。积极配合防疫。密切关注疫情,非必要时坚持不外出,不去疫区、中高风险区(含区县)、与阳性病例相关的地区,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和序贯免疫。
三。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保持“一米长”的社交距离,外出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卫生码、乘车码查验。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
四。履行个人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凡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海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