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非常重要,司机必须遵守。因为交通规则不仅是对驾驶员自身生命安全的一种保护,也是法律上的一种保护。由于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司机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闯红灯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成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公告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当携带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填写申请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二、闯红灯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依据是《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放行的通行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3]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
(1)绿灯亮时,允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或者留在道路中心线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灯指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公路、铁路平交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一个红灯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表示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行人不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实行“快赔”,造成交通拥堵的,处500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闯红灯处罚最终定为500元,但一年内超过三次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五次,除罚款外,每次扣驾照三个月。
此外,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处500元罚款:逆行或者逆向行驶;紧急情况下,临时停车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或路肩行驶;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一年内超过五次,每次扣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