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或单位将公款存入财务人员或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都是违反规定的。
2.对于公款私存问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三)项规定:“公司以个人存款方式将其现金收入存入银行的,按照存款金额的30%至50%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