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旧楼加装电梯政策

白水杜康2022-08-26  8

保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

为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问题,有效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在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提供便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起草的《保定市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已经202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27日正式下发至莲池区。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补贴措施的适用范围

■在主城区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非单一产权的四层及以上既有房屋安装电梯,有合法权属证明,未配备电梯,并按要求履行联审联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申请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委托1个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施工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理施工单位等。电梯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申请人提供单一账户作为财政补贴接收账户。

■市财政只补贴莲池区和竞秀区。

补贴措施补贴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采取定额补助、鼓励为主的模式。

凡2022年7月31日前安装完毕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居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具体时间以在区住建局备案时间为准)且年底前安装完毕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按15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贴;

市、区财政补贴50%;

2024年以后安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补贴措施的申请程序

■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申请人资助的电梯安装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财政补贴:

1.在完成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申请在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向区住建部门申请财政补贴:保定市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区住建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各区住建部门将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区财政局(或各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审核,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3.当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区住建部门将分四批汇总本辖区内审批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按照市、区财政补贴50%的比例,对本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报市住建局备案。

4.市住建局负责汇总主城区上报的市级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汇总申请市级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的项目,并将汇总金额以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将市级财政补贴发放到各区财政局。

5.各区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用于现房加装电梯。

■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电梯安装的,由社会资本方提交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具体申请程序与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申请人资助的电梯安装项目相同;各区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将汇入电梯安装申请人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确认的账户。

补贴措施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或社会资本方)在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符合申报程序要求的电梯安装项目,要及时审核、汇总上报。

■各区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区级财政补贴申请办法,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

■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追回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财政补贴办法。

《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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