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银行陆景文


工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一审开庭,被控收受财物超1亿元

2022年6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组成员、副行长陆受贿、非法发放贷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产品销售、贷款融资、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1.047亿余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陆因受贿罪、非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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