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为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降低呼和浩特市居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确保呼和浩特市居民能够顺利参保和享受待遇。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字[2020]11号),暂时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认定和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S2/],并要求参保人在缴费截止日期前进行缴费,以确保缴费人能够正常享受2020年度。如果有任何变化,我们将另行通知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