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财经作者:于思怡
“单身未婚女性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生孩子吗?”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吉林省卫计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回应市民上述疑问的消息。吉林当局回应称,“单身未婚适龄女性可以通过辅助生殖生育一个孩子。”
根据时代财经的参考,这是今年2月22日吉林有关部门回答的一个公开问题,但最近才被发现并引起讨论。
回复的政策依据是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年1月发布的通知《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规定,吉林省内从未生育过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终身未婚或者离婚后已结婚但决定不结婚的户籍妇女,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选择有资质的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手段的机构受孕。
网友对这一规定看法不一。有的拍手说:“现在只要能赚钱,就不要跟自己家娃太香了。”然而,有些人担心道德问题。“会不会有很多有血缘关系却不认识的兄弟姐妹?”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得知消息很兴奋,但折腾咨询一天后发现无法实施,精子库也不会对单身女性开放。
事实上,吉林省的这一规定并不新鲜。早在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在省级层面首次确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生育的规定。2004年、2011年、2014年、2016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四次修订。
这个规定实施20年来,有多少人成功通过申请,生了孩子?
根据《红星新闻》2019年12月的报道,“17年来,吉林没有一个单身女性通过医学手段成功分娩。”
据安徽财经大学王立奇2020年发表的《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一文,引用吉林省卫计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的话说,这个规定刚颁布的时候,有一两个单身女性通过这个规定生下了自己的孩子。
“在实践中,吉林省试点的单身女性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同时也受到伦理道德的制约。相关科研项目的医德审核很难通过,医院和医生都会尽量避免涉嫌非法行医。”海南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志东6月26日对时代财经分析,他从事人类干细胞技术和辅助生殖的开发和应用。
在邓志东看来,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吉林省的条例与国家层面有关生育救助的法律存在冲突,因此在实践中很难奏效。
图片来源:一个蠕虫的想法
这个条款是20年前提出的
时代财经询问了今年1月吉林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网上流传的吉林省卫计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的回复
该意见明确规定,符合四项相关条件的妇女,只需填写《医疗辅助生育申请表》,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盖章后,即可持申请表到有资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手段处受孕。受孕成功后,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这意味着你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样的福利,比如医保、产假等。
随后,时代财经查阅了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医疗辅助生育申请表。除了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外,他还必须填写将实施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的信息,并做出不结婚和生育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网上流传的单纯的“单身女性”的表述,报考女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女性;二、从未生过孩子的女性;第三,已达到《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妇女;以及第四种,已经决定终身不婚或者已经结婚但离婚后决定不婚的女性。
其实早在2002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决定不结婚的单身女性,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上述从女权主义法学角度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草案中并无此规定。但吉林考虑到现实社会诉求和立法精神,经过反复斟酌,决定增加这一内容。
此外,吉林人口减少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
据悉,2002年该条例颁布时,吉林省所在的东北地区人口出生率有所下降。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至2000年,吉林人口增长10.63%,年均增长25.37万人,年均增长0.98%,首次跌破1%,而这十年间全国年均增长1.07%。
根据一般统计,吉林省的出生率正在下降。2019年黑龙江出生率全国第一,吉林第二,辽宁第三。
根据王立奇的分析,吉林省一直处于人口少、生育率低的状态。为了提高低生育率,保证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本条例。
这一规定出台时极为低调,却在法律界引发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一向单身女性开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进步意义。反对者,基于现实困难和家庭伦理,认为单身女性可以生育,会对现行婚姻制度产生冲击。担心单亲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条款中“决定不再结婚”的承诺难以保证;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单身女性生育的条件,不认为20岁单身女性申请就不合理,经济能力和心智都不成熟。
这个规定20年后的效果如何?时代财经多次致电吉林省卫计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情况。根据媒体和法律研究文献,确实有申请人成功生下婴儿。
值得一提的是,近20年来,“单身未婚适龄女性可以通过辅助生殖生育一个孩子”几经修改,2011年取消了对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要求。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结婚成本的增加,就业和职场竞争的加剧,婚姻观念的改变,初婚年龄推迟,出生率下降。在此背景下,中国全面步入“三孩”时代,鼓励生育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当前生育政策的核心。
“生育本身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只要个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己的意志不受干扰,当然应该尊重个人对生育的决定权。”行业研究专家史告诉记者。
在生殖援助领域与上位法“战斗”
今年以来,浙江、湖南、四川、北京等地也计划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即使各地纳入的类别存在差异,但不少地区的建委都积极表示,将积极争取与有关部门对常用辅助生殖技术统一定价,将常用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相应负担。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报告,辅助生殖治疗在中国的普及率将从2018年的7.1%增长到2023年的9.2%。
据Qiuyi.com介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536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全国200多个城市。根据卫计委公布的医疗机构名单,大部分可以做试管婴儿的医院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深圳、武汉等地。
据时代财经查询,目前吉林省有9家医院可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但大部分医院开展的是人工授精技术和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即第一代试管技术;以及胞浆内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即第二代试管技术。至于做试管的费用,一般是一代2万左右,二代4万,三代10万。
6月24日,时代财经致电广东一家可以提供生殖援助的医院,询问单身女性是否可以使用精子库。这位工作人员说,生殖辅助技术只能提供给有结婚证的人。
据悉,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严格限制,并未规定单身女性为该技术的适用对象。
2003年,依据《辅助人类生殖管理办法》修订的《辅助人类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第十三项明确禁止向单身女性提供辅助人类生殖技术援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国家法规,由当时的卫生部颁布,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矛盾,从效力上看,前者高于后者。
从事医疗行业多年的邓志东告诉时代财经记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优于条例,条例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违背,也受到伦理道德的影响。医生和医院都有所顾忌,实践中很难奏效。”
6月27日,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丽莲向时代财经指出,不想结婚,想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生育权的男女应该得到认可。单身女性生育合法化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制度、政策乃至法律各方面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