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个人公积金退缴怎么办理?
客户:受薪员工
责任部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0471-12329
提取时限:一旦所有材料齐备。
业务处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地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处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退款指令(加盖单位预留公章);
2.个人提取公积金明细(2人以上时,提供单位预留的公章或财务章);
3.其他辅助材料(非必需品,根据情况提供);
4.代理人的身份证。
要处理的材料数量:上述每种材料一个。
办理材料的签字要求:由支付材料的员工签字。
收费:不收费。
工作流程:材料齐备后打电话→前台录入信息→经理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执→完成交易。
注:
该业务用于处理本单位下个人公积金的多缴或错缴。单位经办人将单位下的个人公积金退还至单位临时账户,退还人和单位经办人到场签字确认。临时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后期正常汇款或补缴,也可退回公司银行账户,需由公司临时账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