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办理指南(2020)
客户:实缴员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一旦所有材料齐备。
业务处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地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加工材料:
1.转入证明;
2.个人账户转移花名册(2人以上);
3.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其他辅助材料(非必需品,根据情况提供)。
要处理的材料数量:上述每种材料一个。
办理材料签字要求:支付员工签字。
收费:不收费。
工作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并拍照单据→后台核对→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执→结案。
注:
转让证书应加盖转让单位的公章。两人以上转移的,应提供个人账户转移花名册,并加盖转移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前一定要封存人事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下次缴纳公积金时解封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