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客户:受薪员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0471-12329
办理时限:一旦所有材料齐备。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 30-4:30(自2017年8月29日起,我中心接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结算申请系统。由于银行结算系统每天下午4: 30关闭,无法支付取款款项,所以下午4: 30后,我们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退出时限:4年内只能退出一次。
提取金额:配偶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购房合同记载的总房价款或房产买卖统一发票开具的金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加工材料:
1.预售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网签但未备案)
2.销售不动产的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不低于总房价的20%);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撤回原来的银行卡。
要处理的材料数量:上述所需材料各1件。
材料签名要求:受薪员工签名。
收费:不收费。
工作流程:取款材料齐全后叫号→前台录入并拍照→后台核对→受票人签字→前台打印取款凭证→结账。
注:
1.购房必须在存款地或户口所在地有效,户口所在地以身份证住址为准。
2.银行贷款的,借款人需在我中心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并准备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在其他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异地贷款存款证明回执。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代理人,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和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取款打入出票人银行卡。
4.以网上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需要I类银行卡,并指定银行和相关银行编号。
6.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