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自贡银行2022-08-25  5

2021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南京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2020年9号)精神,南京市民政局、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部卫生技术人员2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招聘的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详见附件《南京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办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现役军人,国家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人员,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1年8月31日前,新录用的服务期在5年以下的公务员,或要求(含明确约定)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不得辞退,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拟在事业单位聘用的,不得聘用。

5.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录用。

(三)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同期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2019年、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其档案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同期在国外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

(3)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

2.资格条件中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四六级成绩通知的,对应分数不得低于425分。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考试要求的岗位时,可不提供《合格证书》或《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3.在mainland China高等院校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在求职时,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参考目录是2021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其中也包括了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高校、事业单位开设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登记程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在线注册

报名网站: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10月28日16:00。

2。初步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根据其设定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8日19: 00。

3。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异议的陈述和答辩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8日9:00-12:00、14:00-16:00;2021年10月29日9:00-10: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8日09:00-12:00,14:00-17:00;2021年10月29日上午9点到11点。

5。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详见职位信息表中相应职位的“联系电话”。

6。减少(取消)计划

原则上每个岗位笔试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且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直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笔试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9日15: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其他符合条件职位的递补。

7。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在笔试前3天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5-83151200。

8。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1)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表填写的专业应与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中的专业一致。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允许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报名需要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职务信息表。笔试科目请参考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的相关规定,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目录》的部分职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本次招聘,针对浦口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口腔医学紧缺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5:1比例的,由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民政局和各区卫生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请成功报名者注意,按公告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没有做到这一点的人将承担责任。

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民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

笔试合格线为论文成绩的60%。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与开考比例相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职位信息表中“信息发布网站”一栏,下同)。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成绩公布后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录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补充。联系不上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及空白条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如考生在复审时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和各区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将面试计划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无比赛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竞争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在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岗位招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招聘单位可为成绩相同者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宣传和就业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及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到岗位并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工作信息表》对服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空缺,需要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在该岗位合格的面试人员中,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有违纪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节和情节轻重,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咨询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82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7753707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7778051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591653或89669132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532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881069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025-57311012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7210959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82

附:2021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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