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镇落户新政策改革亮点(2021)
"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市人居的若干措施"/S2/]
办法实施时间:2021年4月30日起。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1)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与以往相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让随迁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有人才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2)优化落户程序,降低集体户设置条件。集体户可以15人以上设立,也可以调整为5人以上设立;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或者放宽到个体工商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家庭集体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管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推行户籍承诺制。限定户籍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人才聚集地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措施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在制定《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应的《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促进城镇落户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已向社会征求意见。2021年4月2日,经市司法局审批并备案。待本办法正式实施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