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呼和浩特市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在国外出生的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定居的婴儿。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加工材料:
1.出生定居申请
2.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翻译件原件(翻译件应由市级以上外事部门指定的翻译公司出具)、婴儿护照或旅行证。
3.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原件。
4.父母(监护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办理流程:
1、辖区派出所受理
2.县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审批
处理地点:
区派出所、县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
电话:
新城支行:6521891
惠民支行:3821142
玉泉支行:6609883
赛罕分部:5277038
土气公安局:8152810
和县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分局: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至下午2:30至5:00
工作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此过程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