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政策改革方案2021

异界流氓天尊2022-08-25  13

2022内蒙古高考改革新方案(附政策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2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正义。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3.坚持科学选人。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推进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前进,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加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的系统设计;协调处理教学、考试、招生、评价的关系;立足实际,积极适应我区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新问题。

(3)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招生模式;到2025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选拔人才科学、监督有力的高考制度和机制得到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也称分级考试,以下统称选拔性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考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资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美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先选择物理、历史中的一科作为第一志愿,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门作为第二志愿,共选择三门科目参加选考。普通高中学生应在相应学科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

2.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基础。资格审查的范围是各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考范围是各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考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3.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要参加选考。

4.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在上学期和期末。普通高中生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第一次考试。高一年级最多允许参加4门考试,所有资格考试必须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完成。选考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一次,与统一高考同时举行。普通高中生仅限高三学生。

5.考试机构。资格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包括命题、考试、阅卷和划定资格标准。以及体育、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四个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技能操作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盟市组织实施。

选考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定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2)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完善全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强化过程化、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注重记录学生的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2.评价主体和程序。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学生本人、同学、老师、家长共同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收集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标志性成果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发展的相关材料,逼真地记录其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和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诚信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真实、简洁、有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经公示确认后不得变更。

3.评估结果的应用。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三)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自2025年起,考试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不分文理。报考体育、艺术相关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考试。

2.考试安排。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时间,每年6月组织国考。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后,将实行“一年两考”。选考与全国统考同时安排。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全国统考科目和三个选考科目组成,满分750分。抽查结果当年有效。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各满分150分,选考科目各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按卷分计入考生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按年级折算成绩计入考生总分。等级折算分数的方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4.招生。自2025年起,高校统考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和历史科目相结合进行分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和二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具体录取方式在当年录取文件中有规定。

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和相应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试和招生办法由有关招生院校另行颁布。

5.选考科目要求。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要求是学生确定选考科目的依据之一。根据考生对高校招生专业(班)的要求和兴趣,确定选考科目。内蒙古招生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修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班)的要求,方可报考该专业(班)。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主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方式。

1.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3+2”考生升入高职院校,可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

2.报考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成绩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报考高职院校的社会考生可以参加相应科目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以上两种考试的招生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提前报考高职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本保障条件的责任主体。他们要建立健全高考综合改革领导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协调督促,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教育、宣传、组织、信息网络、保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2)加强条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考试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全力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域统筹、教师走班、适度储备,确保教师队伍适应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规划高中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确保学校教室和教学设备条件能够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和升级,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和应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充实命题队伍和考试管理队伍,提高考试制度和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配套改革,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课程设置,加强课程管理、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办学条件保障,加强课程实施的监控和改进。推进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正确引导学生合理选课,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与导师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高校要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分层次组织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法规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坚决避免因政策误读造成的失误。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问责。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情况的督导,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查处代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考试招生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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