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2021〕345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本辖区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惩。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及时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